只为2元加班费,女工气死老板。
先看看事件经过:
张某家境贫寒,靠做些体力活保持生计。
去年,张某老公在做工时不小心从高处摔下致使高位截瘫,家庭的重担都落到张某肩上。
张某与就老板协商,中午不休息期望老板给她多付点薪资,双方口头约定,加班满100天加1元/天,加班满200天加2元/天。
天天张某非常早就起床给老公做好一天三顿饭放在床头,然后就匆匆去上班。中午,张某也不休息吃点冷馒头,喝点水应对下。
张某整整两百多天没请过一天假,中午也没休息过,她的加班费一共应该是2500元。这天,她去找老板结算工钱,老板不承认有约定,说没需要张某加班,只给了她2000元。
两人为此起争执,老板情绪一激动,忽然倒地,送到医院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老板的家人将张某告上法庭。
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承担10%的责任,赔偿87000元。
双方均未上诉。
1、张某是个善良人,可以忍辱负重
1、家遭巨变,张某扛起家庭的重担。
为了能给家庭多做一点贡献,除去照顾好瘫痪在床的老公,还加班加点,中午不休息的做工,吃冷馒头,喝点水来应对。
真是勤勤恳恳的典范。
她没乞求其他人的可怜,而是想通过我们的辛苦劳作获得微薄的报酬,让人可敬!
2、张某如此的家庭经济状况,被法院判决赔偿老板家人87000元,却没提出上诉,想来是觉得老板人去世了,对如此的结果也就认了。
这又是一种承担,无奈的承担。
2、老板克扣张某那点可怜的500元,不该
没约定的话,既然有连续200多天的加班,老板一定是了解的、默许的。
依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劳动者加班,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加班费,不然就是违法的。
所以,只须老板许可张某加班了,那不付张某加班费就是既不应该,又是违法的。
最不应该的就是不是认有约定,拒不支付加班费。
3、本人倒是感觉,张某应该上诉
双方并没动手,没肢体接触,只不过对是不是应该给加班费进行理论,这可以产生多大的刺激用途?
倡导自己应该要的东西,他们却情绪激动,倡导自己权利的人有没责任?你如果有责任,那人家正当的权利还能否倡导?
原告起诉被告,在法庭上唇枪舌剑,被告忽然病情发作,原告是不是也要承担赔偿的责任?
所以,这张某的理论与老板的病情发作之间,有多大的因果关系应该查明,不可以含糊,也不可以笼统。
法庭是说理的地方,张某没上诉,有点遗憾。